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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國家級開發區、綜保區、南海新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培育壯大服務貿易市場主體,促進服務貿易產業集聚發展,現將《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威海市商務局
2021年4月12日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
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威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0〕60號)等文件精神,發揮服務貿易示范企業的引領作用,推動全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機構)”)是指在我市從事服務貿易業務,領域內規模較大或位居前列,對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起示范和引領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管理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自愿申報和政府引導相結合。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四條 認定范圍
示范企業(機構)所在的服務貿易領域包括:運輸,旅行,建筑服務,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金融服務,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知識產權使用費,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視聽及相關服務、教育服務、醫療保健服務、文化遺產和娛樂服務等),維護和維修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管理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廣告服務、展會服務、技術服務、營業性租賃等),政府服務等。
具體領域分類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分類為準。
第五條 申報示范企業(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機構)在威海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和失信行為;
(二)開展服務貿易業務兩年及以上;
(三)按規定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或“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填報數據;
(四)運輸服務、維修和維護服務、建筑服務領域企業(機構),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其他領域企業(機構),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萬美元。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申報書、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申請表;
(二)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申請報告(包括經營范圍、人才隊伍、資源優勢、從事服務貿易業務情況和成效、發展前景和規劃等)及證明材料;
(三)企業(機構)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
(四)企業(機構)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五)企業(機構)服務貿易合同、收入或支出明細清單及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和涉外收入申報單或付匯憑證和涉外支出申報單等);
(六)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系統填報情況表;
(七)企業(機構)服務貿易領域獲得榮譽情況(獲得中央、省、市各級榮譽、品牌等情況);
(八)企業(機構)信用評級證書或征信報告;
(九)承諾書;
(十)其他材料(獲得國際認證、與境外機構合作、品牌建設、參與境外展會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初審后退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材料正反面打印,以申請書為封面,附目錄,書籍式膠裝成冊,一式兩份。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初審。各區市、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示范企業(機構)認定初審工作,嚴格對照原件審核申報材料,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形成初審意見附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
(二)復審。初審合格的示范企業(機構),由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或服務貿易行業機構進行評審。
(三)公示。對復審通過的示范企業(機構)名單在市商務局網站予以公示。
(四)認定。市商務局下發示范企業(機構)認定文件。
第三章 跟蹤和管理
第八條 市商務局對經認定的示范企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示范企業(機構)開展服務貿易業務情況進行評估和績效評價,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示范企業(機構)取消資格。被取消資格的示范企業(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弄虛作假、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單位,永久取消申報資格。
第九條 各區市、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企業(機構)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
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威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0〕60號)等文件精神,發揮服務貿易示范園區集聚、示范和引領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統一企業(機構)運營管理,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產業公共服務,服務貿易企業(機構)相對集中、規模效應比較顯著,且在領域內具有明顯示范效應的產業園區。
第三條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管理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自愿申報和政府引導相結合。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四條 認定范圍
園區內企業(機構)從事業務領域包括運輸,旅行,建筑服務,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金融服務,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知識產權使用費,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視聽及相關服務、教育服務、醫療保健服務、文化遺產和娛樂服務等),維護和維修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管理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廣告服務、展會服務、技術服務、營業性租賃等),政府服務等。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在威海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和失信行為;
(二)園區應組織機構健全,有專門負責推動服務貿易發展的部門或相關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招商、統計和產業促進等;
(三)園區有明確的地理位置,實際使用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配套設施完善,具有一定的國際投資和合作的潛力;
(四)園區內應具有從事第四條認定范圍內的服務業務的企業(機構)不少于10家(含),其中從事服務進出口業務企業(機構)不少于5家,或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超過500萬美元;
(五)園區產業特色鮮明,發展定位準確,服務體系健全,具備一定的規模效應。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申報書、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申請表;
(二)申請報告(包括園區面積、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人才隊伍、機構設置和扶持政策等)及證明材料;
(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
(四)園區建設方案(含建設內容、實施計劃、發展規劃、目標等);
(五)園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機構)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企業(機構)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服務貿易合同、收入或支出明細清單及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和涉外收入申報單或付匯憑證和涉外支出申報單等);
(六)園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機構)進出口額統計表;
(七)申報單位信用評級證書或征信報告;
(八)承諾書;
(九)其他材料(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初審后退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材料正反面打印,以申請書為封面,附目錄,書籍式膠裝成冊,一式兩份。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初審。各區市、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示范園區認定初審工作,嚴格對照原件審核申報材料,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形成初審意見附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
(二)復審。初審合格的示范園區,由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或服務貿易行業機構進行評審。
(三)公示。對復審通過的示范園區名單在市商務局網站予以公示。
(四)認定。市商務局下發示范園區認定文件。
第三章 跟蹤和管理
第八條 市商務局對經認定的示范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和績效評價,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示范園區取消資格。被取消資格的示范園區,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弄虛作假、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單位,永久取消申報資格。
第九條 各區市、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園區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1: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附件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
申報書
企業(機構)名稱(加蓋印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申報領域:
申報時間: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機構)名稱 | ||||||||
服務貿易領域 | ||||||||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 手機 | ||||||
聯系人 | 電話 | 手機 | ||||||
傳真 | ||||||||
成立日期 | 注冊資本 | |||||||
開戶行 | 賬號 | |||||||
企業(機構)簡介 | ||||||||
近三年經營情況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營業收入(萬元) | ||||||||
服務出口額(萬美元) | ||||||||
服務進口額(萬美元) | ||||||||
服務進出口額增幅 | ||||||||
服務貿易產品 | ||||||||
國別 | ||||||||
茲聲明:以上信息及所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并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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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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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申請企業(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欄必須手簽,使用名章無效;
2. 若由被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系統填報情況表
年份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服務出口額(萬美元) | |||
服務進口額(萬美元) | |||
總計 |
承 諾 書
本單位鄭重承諾按照有關要求申報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提供的材料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附件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
申報書
申報單位名稱(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號碼:
申報項目名稱:
申報時間:
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園區名稱 | ||||||||
服務貿易領域 | ||||||||
園區面積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 手機 | ||||||
聯系人 | 電話 | 手機 | ||||||
傳真 | ||||||||
成立日期 | 注冊資本 (萬元) | |||||||
開戶行 | 賬號 | |||||||
園區簡介 | ||||||||
經營情況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服務貿易企業(機構)數量 | ||||||||
服務出口額(萬美元) | ||||||||
服務進口額(萬美元) | ||||||||
服務進出口額同比 | ||||||||
茲聲明:以上信息及所附申報材料真實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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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欄必須手簽,使用名章無效;
2. 若由被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單位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園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機構)進出口額
統計表
企業(機構)名稱 | 2018年進出口額(萬美元) | 2019年進出口額(萬美元) | 2020年進出口額(萬美元) |
承 諾 書
本單位鄭重承諾按照有關要求申報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提供的材料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報單位(蓋章)
文件下載:
01.威海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及附件.rar
02.威海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威海市服務貿易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