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境外務工服務
商務部關于印發《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統計局令第22號)的規定,商務部緊密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立足商務工作“三個重要”定位,結合近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對2019年1月印發的《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了修訂,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國統制〔2021〕208號)。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
(一)明確對外設計咨詢定義,增加“對外設計咨詢項目明細”(CB3表)。
(二)增加“對外承包節能環保清潔項目明細”(CB4表)。
(三)將“完成營業額的界定”修改為:為避免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重報,企業集團(公司)與下屬或成員企業間以委托協議(合同)方式實施的工程項目,營業額由對外簽訂承包工程合同的企業填報。其他情況按照誰施工誰填報原則報送。
(四)將主要指標解釋中“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的解釋修改為:指企業承攬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的主要來源,包括:業主自籌、項目所在國政府資金、國際金融機構撥款、援外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國內商業性質出口買方信貸、國內出口賣方信貸、其他。
將主要指標解釋中“承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解釋修改為:包括(1)傳統承包方式,包括施工或總承包(含設計-建造、設計-采購-施工);(2)融資模式,指承包商提供融資服務的承包、總承包(如設計-采購-施工+融資);(3)投資模式,包括特許經營類、公私合營類;(4)其他,除上述三種模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五)增加質量控制內容和附錄部分《節能環保清潔類項目界定》。
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
增加質量控制相關內容,包括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培訓、不定期開展統計數據核查等。
現將修訂后的《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商務部關于印發<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9〕10號)同時廢止。
商 務 部
2022年1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作為兩項部門統計,始終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商務中心工作進行不斷修訂完善,迄今已歷經十六次正式修訂,逐步走向成熟。體現業務發展情況的新簽合同額、完成營業額、派出人數、期末在外人數等主要統計指標一直沿用至今。
2021年,商務部緊扣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這個“綱”,立足商務工作“三個重要”定位,堅持固本培元、守正創新,結合近年來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發展特點及業務管理需要,在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統計局令第22號)的規定,對2019年1月印發的《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再次進行了修訂,并經國家統計局批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及有關考慮
(一)體現創新發展。設計咨詢是對外承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國際承包工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傳統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開發模式面臨瓶頸的形勢下,加快發展對外設計咨詢對延伸對外承包工程產業鏈,注入對外承包工程發展新動力,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和推動共建“一帶一路”走深走實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初,商務部等19個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對外設計咨詢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為落實該文件要求,更好體現對外設計咨詢在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發展中的作用,本次修訂增加了“對外設計咨詢項目明細”(CB3表)。
(二)落實綠色發展。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準確反映生態文明建設成效和綠色發展新動能培育情況,國家統計局于2021年發布了《節能環保清潔類項目界定》。為更好反映中國企業在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發展中以實際行動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本次修訂增加了“對外承包節能環保清潔項目明細”(CB4表)。
(三)完善指標界定。本次修訂將“完成營業額的界定”進行調整。為有效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壓實對外承包工程總包企業的主體責任,避免營業額數據重復填報,按照“總包負總責”的原則,將此前“誰簽約誰報合同額、誰實施誰報營業額”的數據填報責任進行調整,改為:企業集團(公司)與下屬或成員企業間以委托協議(合同)方式實施的工程項目,營業額由對外簽訂承包工程合同的企業填報。同時,為客觀反映分包企業的業績,要求其他情況仍按照誰施工誰填報營業額的原則進行報送。工程項下的派出人數和期末在外人數同樣由填報營業額的企業統一匯總報送。
(四)細化解釋說明。一是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和企業反饋意見,將主要指標解釋中“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的解釋進行調整。調整后,企業承攬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的主要來源改為:業主自籌、項目所在國政府資金、國際金融機構撥款、援外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國內商業性質出口買方信貸、國內出口賣方信貸、其他等。二是將主要指標解釋中“承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解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分類為:(1)傳統承包方式,包括施工或總承包(含設計-建造、設計-采購-施工);(2)融資模式,指承包商提供融資服務的承包、總承包(如設計-采購-施工+融資);(3)投資模式,包括特許經營類、公私合營類;(4)其他,除上述三種模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五)強化工作保障。為進一步夯實統計數據質量,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在兩項制度的總說明部分均增加了要求定期開展業務統計培訓、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學習、不定期開展統計數據核查等有關質量控制、加強統計資料管理、規范統計數據發布和信息共享等內容。
三、制度銜接的有關問題
(一)為減輕企業數據填報負擔,商務部已委托技術部門結合制度調整內容對企業在線填報的相關頁面進行了優化調整,將有關指標進行了整合,新的填報頁面將于近期上線,確保2022年1月的數據按照新版制度進行填報。
(二) 對涉及項目分類、資金來源和承包方式調整變化的歷史項目,在系統自動匹配對接的基礎上提示相關企業進行復核調整。
(三)對需要細化分類的設計咨詢和節能環保類項目,相關企業需要在登錄統計系統進行項目信息完善后,方可繼續錄入相關指標數據。
(四)關于數據報送及統計系統應用咨詢業務咨詢電話:
010-65197933、65197179
技術咨詢電話:
010-67870108-1-4
商務部合作司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