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務
國家版權局近日印發《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暫行規定》,對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的版權秩序加以規范,進一步推動著作權法和馬拉喀什條約有效實施,保障閱讀障礙者的文化權益。
為保障閱讀障礙者平等參與文化生活、共享文明發展成果,我國修改了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并批準了馬拉喀什條約。2022年5月5日,馬拉喀什條約對中國生效。此次出臺暫行規定,主要依據著作權法和馬拉喀什條約,對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相關重要概念、規則要求、主體資質、合規監管作出規定,為制作、提供無障礙格式版提供具體指引,有利于將著作權法和馬拉喀什條約對閱讀障礙者的支持落到實處,也有利于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免受不合理損害。
暫行規定明確閱讀障礙者包括視力殘疾人以及由于視覺缺陷、知覺障礙、肢體殘疾等原因無法正常閱讀的人;明確無障礙格式版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讓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明確將已經發表的作品制作成無障礙格式版并向閱讀障礙者提供,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遵守相關要求。
暫行規定指出,制作、提供無障礙格式版應當遵守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稱、作品名稱,使用合法來源作品,尊重作品完整性,僅限通過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關證明的閱讀障礙者或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提供,不以營利為目的,告知著作權人并記錄相關事項等要求。此外,還應當遵守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等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和標準。
暫行規定鼓勵通過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制作、提供無障礙格式版,鼓勵通過無障礙格式版跨境交換機構跨境交換無障礙格式版。規定兩類機構的范圍以及應當符合的條件,要求其向國家版權局進行告知性備案,以便各級著作權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引導支持和加強監管。此外,還明確了違反暫行規定導致影響作品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