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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知識產權類案件‘簡案快辦’”“專利侵權糾紛‘先行裁駁、另行請求’裁決模式”3項經驗是此次自貿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推廣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這項經驗是在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的。
知識產權保護是此次改革試點經驗中首次出現的領域,這些試點經驗優化了糾紛解決程序,降低了經營主體的制度性成本,加強合法權益保護,將有利于在更大范圍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改革紅利共享、開放成效普惠。
例如,“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商標法第六十條,按照公正合理保護的要求和過罰相當的原則,將行政處罰與調解掛鉤,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進行公正處理,高效及時化解糾紛,節約行政資源。“知識產權類案件‘簡案快辦’”則通過人民法院審理環節的模塊化、創新化、流程化,提高知識產權審判效率,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緩解訴訟周期長、訴訟成本高等問題。
“專利侵權糾紛‘先行裁駁、另行請求’裁決模式是專利行政部門針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中,當事人通過專利權無效程序故意拖延裁決周期的問題,借鑒專利侵權糾紛司法程序中‘先行裁駁、另行起訴’的做法,創新實施‘先行裁駁、另行請求’的制度。”商務部自貿區港司負責人解讀道,專利行政部門在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過程中,若涉案專利權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無效,可以告知請求人撤案。請求人堅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駁回請求,但在裁決書中寫明,若經司法審查專利權維持有效的,請求人有權另行提出裁決請求。該種裁決模式既通過“先行裁駁”縮短了案件審理周期,又通過“另行請求”對其中小概率不應被駁回的案件予以救濟,兼顧公平與效率,實現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標準一致,更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屬于知識產權責任類保險,主要作用是補償被保險人及受償方因非故意侵犯承保區域內第三方知識產權所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抗辯費用及產品撤回費用,防范和分擔企業涉外知識產權風險。
在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的“推廣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由廣東首創推出。全國首單海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在廣州開發區落地,為區內2家企業提供了總計725萬元的“出海”風險保障。同時,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還定制了個性化的保險方案,根據市場反饋調整完善單個企業的保險方案,實現保險經營質效提升,成功推動小鵬汽車承保全國首單千萬保額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
不僅如此,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還指導保險機構對接海外知識產權法律資源,為承保企業提供策略指導、專家對接、海外委托等一站式海外維權服務,并指導保險機構與海外服務機構開展集體議價,以打包方式降低海外知識產權訴訟單件案件維權費用。持續做大做強保險資金池,開辟知識產權保險理賠快速處理綠色通道,成功推動區內企業獲得全國首單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賠付。
該經驗一方面可以按需定制承保方案,積累承保基數,即保險機構先按照首批參保企業需求推出“私人定制”訂單,在拓展業務規模和積累承保基數后,再逐步細化風控體系和理賠網絡,根據市場反饋調整完善承保方案;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整合資源搭建全鏈條服務機制,降低企業賠付費用。
該經驗探索形成了推廣海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險的新機制,支持保險機構搭建起“承保前進行風險評估、承保中提供專業預警服務、出險后積極有效應對”的全鏈條工作機制,幫助企業以市場化手段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